团员证补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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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(试行)

文章来源:无 作者:无 发布时间:2026年06月01日 点击数: 字号:

第二十三条 自发展团员工作开始,团组织应建立团员个人档案。团员档案主要包括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》、入团申请书、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(团校学习结业)材料、团员证、团员登记表、团内奖惩材料等。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。

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。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,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,由学校团组织管理。已建立人事档案的,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,或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;未建立人事档案的,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,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、街道团组织管理。

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,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。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,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、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,不补办入团志愿书。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,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

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以新发展团员为重点,建立团员电子档案库。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团员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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